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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相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第一批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一批鎢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2000噸,具體分配見附件。
二、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不再區分主采指標和綜合利用指標。對采礦許可證登記開采主礦種為其他礦種、共伴生鎢礦的礦山,查明鎢資源量為大中型的,繼續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并在分配上予以傾斜。對共伴生鎢資源量為小型的,不再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由礦山企業向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備鎢礦產量。
三、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礦山企業分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指標分配及動態調整機制,使下達的指標更加契合礦山開采實際。對長期停產礦山,應扣減指標,待恢復生產時可重新分配。
四、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地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開采總量指標執行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要對指標執行情況和共伴生礦綜合利用情況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糾正瞞報、漏報產量等行為。
五、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通知下發10個工作日內做好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工作,準確統計礦山企業實際產量(含未下達指標的小型共伴生鎢礦),2024年6月20日前將第一批指標分解下達及前5個月生產情況報部礦業權管理司。
自然資源部
2024年3月5日
附件
2024年度第一批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序號 |
省(自治區) |
鎢礦(三氧化鎢65%,噸) |
1 |
內蒙古 |
1200 |
2 |
黑龍江 |
340 |
3 |
浙 江 |
100 |
4 |
安 徽 |
100 |
5 |
福 建 |
2238 |
6 |
江 西 |
23670 |
7 |
河 南 |
7050 |
8 |
湖 北 |
180 |
9 |
湖 南 |
15530 |
10 |
廣 東 |
2616 |
11 |
廣 西 |
2400 |
12 |
云 南 |
3960 |
13 |
陜 西 |
780 |
14 |
甘 肅 |
1254 |
15 |
新 疆 |
582 |
總 計 |
6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