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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決策部署,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對廳本級、盟市級、旗縣級礦業權登記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進行了明確,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系統礦業權登記三級權責清單》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做好行政權力事項銜接
采礦權抵押由備案制調整為公示制,調整后采礦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公示為公共服務事項,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行政權力。
按照國家、自治區關于“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同級管理”的有關要求,將除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出讓、登記以外的礦產資源礦業權行政權力下放至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盟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自行決定是否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業權行政權力下放至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次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銜接、落實工作,對下放事項,要積極做好工作對接,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行政權力運行規范有序。
二、優化辦理要件取得方式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辦理要件取得方式,加快建立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出讓收益繳納、地質資料匯交成果等專項數據庫,統一數據格式標準,打通數據鏈接。下一步,在礦業權人辦理礦業權登記事項時,凡是自然資源部門審查產生的數據要件,均不得要求礦業權人再行提供,改由“誰審查(審核)、誰提供”的原則,由相關處室(科室、股室)提供,并出具審核意見。在過渡期內,礦業權人仍應按現行要求提供登記申請材料。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完善工作流程,夯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涉及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的,要及時對應調整“互聯網+監管”平臺要素,對直接涉及能源安全、民生保障的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
四、強化權力清單動態管理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職責變化,并結合國家、自治區關于簡政放權工作要求,及時按照規定調整行政權力事項。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系統礦業權登記三級權責清單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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