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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近日,我區下發《關于全面推行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下簡稱區域評估)。
一是全面梳理評估區域。以旗、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中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圖為基礎,以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詳細規劃為依據,對開發區范圍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區域,由開發區管理機構組織,統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二是科學編制區域評估成果。區域評估執行技術標準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開發區評估級別均為一級。三是共享區域評估成果。開發區管理機構應在相應網站上公開區域評估成果。四是制定區域評估負面清單。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自治區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區域評估成果和開發區發展規劃,制定所轄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五是負面清單中包括:集中供水水源地建設工程、大型水利工程、重要線狀工程等項目。六是建立區域評估成果更新機制。區域評估成果的更新,原則與自治區、盟市、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同步,有效期一般為5年。七是加強區域評估活動監管。對區域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及建設項目業主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公示。
(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