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協會動態>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為推動全區綠色礦山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0]18號)、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自然資函【2020】209號)等有關要求,經企業自評、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第三方評估、盟市公示、上報?,F將2021年度第一批79家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公告。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綠色礦山建設的監管主體。各級管理部門和各礦山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共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二、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持續保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相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做好轄區內綠色礦山建設的監管工作,礦山企業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第一批列入綠色礦山名錄名單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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